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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4-04-03 15:57:17 作者: 产品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8 年6月 25 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铅锌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曲环通[2018]71号,以下简称《停产整治通知》),现将《停产整治通知》的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底数不清、随意堆存,厂区管理混乱,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为切实整治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控制环境风险扩大,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加快铅锌废渣外送处置进度,并加强转移过程管理。

  1、公司必须立即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做全面评估,对存在的别的环境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有序、有力、有效实施整改,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公司一定要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公司停产的铅锌生产线基本的产品为锌锭,其年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约90%。依据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公司预计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力争提前完成。由于铅锌生产线毛利为负且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铅锌生产线停产不会对公司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铅锌生产线元/吨(不含税价,下同)计算,生产锌锭的原材料采购单价为18,132元/吨,综合计算的锌锭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为21,026.38元/吨,运输费用约370元/吨,那么每生产1吨锌锭的毛利为-1,534.31元。按丰水期月产量6,000吨测算,铅锌生产线万元/月。

  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停产期间固定费用约500万元/月(含工资及福利、折旧、五险一金等),如停产期间耗电上网外销可实现毛利约275万元/月,则停产期间固定费用损失为225万元/月。

  同时,截止2018年6月22日公司账户资金约3,000万元,经资金预算,停产整顿期间亦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停产整治通知》要求,尽快完成整改目标,力争铅锌生产线尽快恢复生产。

  根据曲靖市委五届70次常委会议对公司下达涉及铅锌生产线暂时停产整改的通知,公司已于2018年6月22日开始对铅锌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改,其余下属矿山、电厂等生产单位正常生产。(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于2018年6月24日及6月25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8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18]7号),上述文件系同一事项,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2日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2、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5、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6、不按规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

  曲靖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8号)告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出具情况说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不要求听证。

  1、改正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对一般固废堆场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对危险废物渣库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限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改正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水淬渣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堆存,不得混堆,限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改正;

  3、改正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立即将丢弃在雨水沟、绿化带的废渣和运输过程中抛撒的废渣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

  4、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违法行为,对一般固废堆场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5、改正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的违法行为,立即拆除(封堵)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的活动闸门排口;

  6、改正不按规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开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曲环罚字20169号)信息。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曲靖市环保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曲靖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次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治,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后续整改及恢复生产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矿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加胜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5日起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20,000万元。

  2018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泛华矿业的告知函,获悉泛华矿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汉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孙加胜先生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52,400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的名称:孙加胜,其为泛华矿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汉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罗平锌电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增持数量及金额:本次增持4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成交总金额5,027,472.3元,成交均价11.1129元/股。

  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加胜先生将在增持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8 年6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你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通报显示,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你公司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突出后,上述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进一步加重之势。

  (2)相关环保问题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曲靖市委五届70次常委会议对公司下达涉及铅锌生产线暂时停产整改的通知,以及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曲环通[2018]71号)要求,公司对铅锌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改,其余下属矿山、电厂等生产单位正常生产。铅锌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锌锭,年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约90%,由于铅锌生产线毛利为负且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铅锌生产线停产不会对公司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铅锌生产线元/吨(不含税价,下同)计算,生产锌锭的原材料采购单价为18,132元/吨,综合计算的锌锭生产成本为21,026.38元/吨,运输费用约370元/吨,那么每生产1吨锌锭的毛利为-1,534.31元。按丰水期月产量6,000吨测算,铅锌生产线万元/月。

  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停产期间固定费用约500万元/月(含工资及福利、折旧、五险一金等),如停产期间耗电上网外销可实现毛利约275万元/月,则停产期间固定费用损失为225万元/月。

  同时,截止2018年6月22日公司账户资金约3,000万元,经资金预算,停产整顿期间亦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你公司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俊实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第58页至第60页。未将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向荣矿业”)纳入披露范围,2017年度子公司向荣矿业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如下:

  (一)排污信息(二)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向荣矿业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浮选工艺。建设项目包括原矿堆场、破碎厂房、浮选厂房、精矿浓缩、尾矿浓缩、尾矿库、生产生活设施等。同时建成相应的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系统等。

  选厂生产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和原矿堆场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目前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已采用密闭结构,矿石粗碎间和筛分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产生的粉尘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矿石中碎和细碎机的破碎腔体采用高性能非接触式迷宫密封件,产尘量甚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公司选矿厂主要固体废物为选矿产生的尾矿,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测站和安顺市环境监测站对尾矿进行浸出毒性实验及尾矿淋漓液跟踪分析,确定本项目尾矿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顺市环保局同意按一类一般固废库标准建设尾矿库。

  公司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新的尾矿库,根据地形条件,尾矿库设计总坝高为58m,设计有效库容373.47万m3,现已堆存尾矿约6.5万m3,剩余库容服务年限约13.2a。依据《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的规定,尾矿库的等级为四等。公司严格按设计要求完善尾矿库截洪沟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渗沥液收集回收利用等工程。

  选矿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是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精矿过滤机滤液、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等环节产生生产废水。

  选矿厂采用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精矿浓缩、过滤和尾矿浓缩干排工艺,在正常工况下,属于亏水生产过程,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和精矿过滤机滤液全部进入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不外排;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进入循环水池作生产用水,不外排。因此,完全做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亏水补给充分利用矿山井下涌水和雨水。

  主要噪声设备有皮带输送机85dB(A)、分级机80dB(A)、破碎机96dB(A)、球磨机100dB(A)、浮选机75dB(A)、过滤机80dB(A)。在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室内吸声措施等。

  1、公司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5年 12 月24 日获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安环书审〔2015〕 8 号”文件批复。

  2、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安市安监管复[2014] 1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尾矿库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验[2015] 8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对尾矿库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批复。

  公司2017年1月编制了《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和矿山)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7年3月报普定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520422-2017-02-M、520422-2017-03-M。应急预案主要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017年公司按照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第三检测机构(贵州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和周边环境及土壤进行自行检测工作。

  2017年5月经普定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6,排污类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效期为:叁年。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到期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

  公司未在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现将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半年报环保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原有3台用于处理浸出渣及其他含锌渣物料的回转窑,已使用多年,设备陈旧、配置简陋、收尘效率低、粉尘泄漏明显。同时由于设施简陋,没有设置余热回收系统,既不符合国家余热回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政策要求,又对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浪费。针对原有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司决定在实现12万t/a电锌规模技术改造的基础上,选用国内大型柔性传动回转窑,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电收尘器、尾气脱除SO2系统以及系统自动化等,实施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措施,进行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以改变装备落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

  本项目建于公司电锌冶炼厂内,引进国内大型柔性传动回转窑,配套建设预热锅炉、电收尘器、尾气脱除SO2系统以及系统自动化等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含锌渣物料13.95万吨。投产后可回收氧化锌含锌15,166 吨、氧化锌含铅3,684吨、氧化锌含铟3,740 kg、氧化锌含锗12,555kg,年产蒸汽19.47万吨。主要设备为:Φ4.3内×62挥发窑1条、沉尘室、余热锅炉、电收尘器和尾气脱硫系统。同时建成相应的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及企业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主要工程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017年4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冶金医院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意见认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已符合要求,建议按程序报备。2017年5月23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经组织现场检查、审议和公示,以云环验〔2017〕11号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的回转窑上料系统采用组合式脉冲扁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9%,经30m的烟囱排入大气;回转窑的烟气经五电场双室电收尘器收尘,经50m烟囱外排,符合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公司为有效解决锌锭生产过程中电解液氟氯超标影响生产的问题,从源头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三废排放,推动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决定采用多膛炉脱氟氯生产工艺,取代原有的脱氟氯生产系统,投资实施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以达到技术升级改良的目的。

  本项目建于公司电锌冶炼厂内,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膛炉工段、氧化锌粉储仓、煤仓、煤气发生炉工段等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处理氧化锌粉3万吨。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主要工程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罗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各分项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17年4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冶金医院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意见认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已符合要求,建议按程序报备。2017年5月2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经组织现场检查、审议和公示,以云环验〔2017〕12号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通过多堂炉烟气经表冷,布袋尘收尘器收尘处理后,与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转窑除尘尾气一并送往尾气处理工序处理后由50m烟囱外排,排外废气中的烟尘、SO2等均达到排放标准。2016年公司投资30余万元在尾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5t/h燃煤锅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公司对25吨燃煤锅炉尾气(脱硝装置)进行了改造,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及脱硫脱硝处理,经45m烟囱排放,2013年公司投资30余万元对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当年获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公司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锌冶炼厂生产废水主要是浸出、净化、电解车间、锅炉等排水,由于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400m3/d)出水含F、Cl、Ca、Mg离子较高,为了降低水中的F、Cl、Ca、Mg离子含量,2015年公司建设了一套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0m3/d),对再生水进一步实施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后水质达到工业锅炉用水水质,直接投入锅炉和生产系统中使用。目前,该系统运行正常。

  按“清浊分流、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循环使用”的原则,实现全厂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不外排。完善厂区管网系统,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程。

  25吨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回转窑回收的铁矿和尾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转窑铁矿作为生产原料外售,尾渣外售给水泥厂,锅炉炉渣外售给砖厂,一般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分散垃圾筒进行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城市垃圾场处理。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固体废物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得到妥善处置。现有综合渣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露天堆放的废渣定期喷水抑尘,污水处理污泥及脱硫渣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回收或综合利用。危废存储场按国家标准防渗,周围设挡水墙和排洪沟,并设围挡,防止淋溶水进入地面水环境系统或下渗进入地下水。各工序产生的危废渣堆放于各车间的中间物料暂存场内,定期外运,全厂危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防器,确保噪声满足标准极限值要求。

  天俊实业主要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粉)尘。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尘源,机械抽风、集中除尘的措施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治理污染配置了脉冲布袋收尘系统,氢氧化钙(石灰)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双碱水喷淋洗涤脱硫系统,所采用的湿式双碱脱硫工艺成熟,能实现达标排放。

  按照国家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已对排污口进行了挂牌编号,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监控因子分别为SO2,NOx、氧含量、颗粒物、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生产废水做到封闭循环使用,废水实现零排放。厂区清污、雨污分流系统完善。

  向荣矿业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浮选工艺,建设项目包括原矿堆场、破碎厂房、浮选厂房、精矿浓缩、尾矿浓缩、尾矿库、生产生活设施等。同时建成相应的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系统等。

  选厂生产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和原矿堆场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目前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已采用密闭结构,矿石粗碎间和筛分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产生的粉尘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矿石中碎和细碎机的破碎腔体采用高性能非接触式迷宫密封件,产尘量甚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公司选矿厂主要固体废物为选矿产生的尾矿,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测站和安顺市环境监测站对尾矿进行浸出毒性实验及尾矿淋漓液跟踪分析,确定本项目尾矿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顺市环保局同意按一类一般固废库标准建设尾矿库。

  公司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新的尾矿库,根据地形条件,尾矿库设计总坝高为58m,设计有效库容373.47万m3,现已堆存尾矿约6.5万m3,剩余库容服务年限约13.2a。依据《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的规定,尾矿库的等级为四等。公司严格按设计要求完善尾矿库截洪沟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渗沥液收集回收利用等工程。

  选矿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是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精矿过滤机滤液、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等环节产生生产废水。

  选矿厂采用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精矿浓缩、过滤和尾矿浓缩干排工艺,在正常工况下,属于亏水生产过程,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和精矿过滤机滤液全部进入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不外排;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进入循环水池作生产用水,不外排。因此,完全做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亏水补给充分利用矿山井下涌水和雨水。

  主要噪声设备有皮带输送机85dB(A)、分级机80dB(A)、破碎机96dB(A)、球磨机100dB(A)、浮选机75dB(A)、过滤机80dB(A)。在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室内吸声措施等。

  1、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获国家环境保护部拟批项目决定并挂网公示。 2012 年 8 月 28 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审〔2012〕 232 号” 文件批复。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工作,并按照程序对公司环保验收工作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为: 2017 年 5 月 22 日一2017 年 6 月 5 日。公示期结束,云南省环保厅按行政审批程序对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审批。2017年6月,公司接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验〔2017〕 11 号”文件,文件认为: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标志着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2、公司脱氟氯氧化锌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报告书于2016年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6)119号文同意公司做脱氟氯氧化锌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工作,并按照程序对公司环保验收工作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为: 2017 年 5 月 22 日一2017 年 6 月 5 日。公示期结束,云南省环保厅按行政审批程序对公司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审批。2017年6月,公司接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验〔2017〕 12 号”文件,文件认为:公司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标志着公司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3、天俊实业新建6000t/a氧化锌粉项目,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8月以曲环许准[2008]9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2009年4月以曲环许准(试)[2009]004号文对试生产申请做了批复;2010年3月以曲市环验[2010]1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4、向荣矿业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5年 12 月24 日获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安环书审〔2015〕 8 号”文件批复。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安市安监管复[2014] 1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尾矿库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验[2015] 8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对尾矿库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批复。

  1、公司2015年12月编制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5年12月报罗平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03。在本应急预案中,公司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当班班长向车间主任报告,车间主任向厂长报告,启动与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响应。凡在本公司范围泄漏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打公司内部报警电线)通过及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等报告紧急情况.

  2、天俊实业:2014年11月编制了《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12月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0。其紧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基本相同。

  3、向荣矿业:2017年1月编制了《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和矿山)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7年3月报普定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520422-2017-02-M、520422-2017-03-M。应急预案主要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天俊实业按照主管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污染源检测工作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

  2、2017年向荣矿业公司按照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第三检测机构(贵州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和周边环境及土壤进行自行检测工作。

  1、天俊实业:2010年4月经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0062Y,排污申报登记号:,排污类别:废气、噪声,有效期为:叁年,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到期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

  2、向荣矿业:2017年5月经普定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6,排污类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效期为:叁年。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到期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

  因曲靖市2016年未对外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公司未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现将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环保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原有3台用于处理浸出渣及其他含锌渣物料的回转窑,已使用多年,设备陈旧、配置简陋、收尘效率低、粉尘泄漏明显。同时由于设施简陋,没有设置余热回收系统,既不符合国家余热回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政策要求,又对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浪费。针对原有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司决定在实现12万t/a电锌规模技术改造的基础上,选用国内大型柔性传动回转窑,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电收尘器、尾气脱除SO2系统以及系统自动化等,实施以新带老、节能减排措施,进行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以改变装备落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

  本项目建于公司电锌冶炼厂内,引进国内大型柔性传动回转窑,配套建设预热锅炉、电收尘器、尾气脱除SO2系统以及系统自动化等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含锌渣物料13.95万吨。投产后可回收氧化锌含锌15,166 吨、氧化锌含铅3,684吨、氧化锌含铟3,740 kg、氧化锌含锗12,555kg,年产蒸汽19.47万吨。主要设备为:Φ4.3内×62挥发窑1条、沉尘室、余热锅炉、电收尘器和尾气脱硫系统。同时建成相应的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及企业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主要工程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6年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的回转窑上料系统采用组合式脉冲扁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9%,经30m的烟囱排入大气;回转窑的烟气经五电场双室电收尘器收尘,经50m烟囱外排,符合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公司为有效解决锌锭生产过程中电解液氟氯超标影响生产的问题,从源头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三废排放,推动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决定采用多膛炉脱氟氯生产工艺,取代原有的脱氟氯生产系统,投资实施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以达到技术升级改良的目的。

  本项目建于公司电锌冶炼厂内,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膛炉工段、氧化锌粉储仓、煤仓、煤气发生炉工段等设施。设计规模为年处理氧化锌粉3万吨。

  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主要工程于2016年10月15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氧化锌粉脱氟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通过多堂炉烟气经表冷,布袋尘收尘器收尘处理后,与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转窑除尘尾气一并送往尾气处理工序处理后由50m烟囱外排,排外废气中的烟尘、SO2等均达到排放标准。2016年公司投资30余万元在尾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5t/h燃煤锅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公司对25吨燃煤锅炉尾气(脱硝装置)进行了改造,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及脱硫脱硝处理,经45m烟囱排放,2013年公司投资30余万元对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当年获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公司委托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锌冶炼厂生产废水主要是浸出、净化、电解车间、锅炉等排水,由于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400m3/d)出水含F、Cl、Ca、Mg离子较高,为了降低水中的F、Cl、Ca、Mg离子含量,2015年公司建设了一套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0m3/d),对再生水进一步实施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后水质达到工业锅炉用水水质,直接投入锅炉和生产系统中使用。目前,该系统运行正常。

  按“清浊分流、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循环使用”的原则,实现全厂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不外排。完善厂区管网系统,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程。

  25吨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回转窑回收的铁矿和尾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转窑铁矿作为生产原料外售,尾渣外售给水泥厂,锅炉炉渣外售给砖厂,一般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分散垃圾筒进行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城市垃圾场处理。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固体废物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得到妥善处置。现有综合渣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露天堆放的废渣定期喷水抑尘,污水处理污泥及脱硫渣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回收或综合利用。危废存储场按国家标准防渗,周围设挡水墙和排洪沟,并设围挡,防止淋溶水进入地面水环境系统或下渗进入地下水。各工序产生的危废渣堆放于各车间的中间物料暂存场内,定期外运,全厂危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防器,确保噪声满足标准极限值要求。

  天俊实业主要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粉)尘。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尘源,机械抽风、集中除尘的措施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治理污染配置了脉冲布袋收尘系统,氢氧化钙(石灰)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双碱水喷淋洗涤脱硫系统,所采用的湿式双碱脱硫工艺成熟,能实现达标排放。

  4.2按照国家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已对排污口进行了挂牌编号,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监控因子分别为SO2,NOx、氧含量、颗粒物、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生产废水做到封闭循环使用,废水实现零排放。厂区清污、雨污分流系统完善。

  5.1向荣矿业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浮选工艺,建设项目包括原矿堆场、破碎厂房、浮选厂房、精矿浓缩、尾矿浓缩、尾矿库、生产生活设施等。同时建成相应的供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系统等。

  选厂生产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和原矿堆场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目前矿石破碎、筛分、输送已采用密闭结构,矿石粗碎间和筛分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产生的粉尘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矿石中碎和细碎机的破碎腔体采用高性能非接触式迷宫密封件,产尘量甚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公司选矿厂主要固体废物为选矿产生的尾矿,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测站和安顺市环境监测站对尾矿进行浸出毒性实验及尾矿淋漓液跟踪分析,确定本项目尾矿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顺市环保局同意按一类一般固废库标准建设尾矿库。

  公司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新的尾矿库,根据地形条件,尾矿库设计总坝高为58m,设计有效库容373.47万m3,现已堆存尾矿约6.5万m3,剩余库容服务年限约13.2a。依据《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的规定,尾矿库的等级为四等。公司严格按设计要求完善尾矿库截洪沟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渗沥液收集回收利用等工程。

  选矿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是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精矿过滤机滤液、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等环节产生生产废水。

  选矿厂采用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精矿浓缩、过滤和尾矿浓缩干排工艺,在正常工况下,属于亏水生产过程,精矿浓缩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和精矿过滤机滤液全部进入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不外排;地坪冲洗水、厂区淋滤水、尾矿库渗漓水进入循环水池作生产用水,不外排。因此,完全做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亏水补给充分利用矿山井下涌水和雨水。

  主要噪声设备有皮带输送机85dB(A)、分级机80dB(A)、破碎机96dB(A)、球磨机100dB(A)、浮选机75dB(A)、过滤机80dB(A)。在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室内吸声措施等。

  1、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获国家环境保护部拟批项目决定并挂网公示。 2012 年 8 月 28 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审〔2012〕 232 号” 文件批复。

  2、公司脱氟氯氧化锌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报告书于2016年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6)119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脱氟氯氧化锌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

  3、天俊实业新建6000t/a氧化锌粉项目,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8月以曲环许准[2008]9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2009年4月以曲环许准(试)[2009]004号文对试生产申请做了批复;2010年3月以曲市环验[2010]1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4、向荣矿业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5年 12 月24 日获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安环书审〔2015〕 8 号”文件批复。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安市安监管复[2014] 1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尾矿库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验[2015] 8号“关于对《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原矿洗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对尾矿库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批复。

  1、公司2015年12月编制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5年12月报罗平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03。在本应急预案中,公司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当班班长向车间主任报告,车间主任向厂长报告,启动与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响应。凡在本公司范围泄漏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打公司内部报警电线)通过及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等报告紧急情况.

  2、天俊实业:2014年11月编制了《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12月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0。其紧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基本相同。

  1、2016年公司及天俊实业按照主管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污染源检测工作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

  2、2016年向荣矿业按照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第三检测机构(贵州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和周边环境及土壤进行自行检测工作。

  1、天俊实业:2010年4月经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0062Y,排污申报登记号:,排污类别:废气、噪声,有效期为:叁年,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到期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

  经自查,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向荣矿业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令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子公司天俊实业因环保问题受到责令停产整治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详见问题3回复),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就上述处罚进行披露。

  3、你公司近年是否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被要求整改等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自查,2016年至今公司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被要求整改等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向荣矿业因铅锌洗选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成尾矿浓密机、尾矿充填站、尾矿库截洪沟、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尾矿库搬迁工作等,且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未向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备案的原因收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安环停产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字[2016]第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0日起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经整治后,向荣矿业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同意恢复生产的函。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就上述处罚进行披露。

  (2)公司子公司天俊实业因6,000吨/年氧化锌粉生产线#回转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排放浓度限值,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曲靖市环保局下发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曲环责停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2016】9号),要求停产整治并罚款10万元。天俊实业于2016年12月30日上缴罚款,同时其及时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停产整改,并于2017年5月22日向曲靖市环保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整治后,天俊实业经环保局同意后于2017年5月24日恢复生产。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就上述处罚进行披露。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1月23日,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11月24日,省环保督察办向曲靖市下发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落实类问题情况,其中包含“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含铅废渣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

  2016年12月28日,曲靖市委办公室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6】91号),要求曲靖市环保局配合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公司于2018年底前完成10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置。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3月下发文件,督促公司进行现有废渣的处置,公司分别报送了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进度。根据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计划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处置工作。

  由于上述整改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原预计整改过程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4)2018年6月23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曲环通[2018]71号),要求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关于收到环保部门《关于对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5号)

  (5)2018年6月25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子[2018]7号),因公司存在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行为,曲靖市环保局责令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53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6号)

  2016年12月28日,曲靖市委办公室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6】91号),要求曲靖市环保局配合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公司于2018年底前完成10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置。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3月下发文件,督促公司进行现有废渣的处置。2017年6月22日,公司即刻安排人员对历史遗留含铅废渣进行实地测算,后经进一步测算公司堆存的该部分含铅废渣总量约22万吨,截止2017年12月20日公司已经处置了5.1万吨。2018年开始,公司为了加快处置了进度和力度,通过转运委托处置的方式和自己冶炼加工相结合,共计处置含铅废渣约8万吨,截止2018年6月24日公司共计处置部分废渣约13万吨,预计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处置任务。

  (1)针对“公司堆存含铅废渣数量实际远超10万吨,虽然开展了一些处理工作,但截至2018年6月仍有近10万吨尚未安全处置”的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含铅废渣处置任务,渣库、截洪沟、集液池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设计进行防渗处理。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将加大处置力度,一是涉及铅锌生产线全面停产整顿,全力以赴完成剩余含铅废渣处置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要求,与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龙鹏泉环保有限公司、个旧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进行转运处置。

  整改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2)针对“与原堆场临近的另一堆场还堆放大量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含脱硫石膏渣),没有台账,管理粗放,数量不详。据督察人员估测,堆放总量应在10万吨以上,且堆存高度远超于地面,受雨水冲刷,钙渣与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处流淌,现场一片狼藉,环境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采用双层防渗建设标准,完成钙渣库闭库工作,闭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XG1-2013)的标准要求,封场具体结构由下至上分别为20厘米厚碎石层(内设DN100排气管)、30厘米厚黏土压实层、1.5毫米HDPE土工膜、400g/㎡土工布、30厘米厚碎石层(内设DN100排水管)、400g/㎡土工布、45厘米厚覆盖支持土层、15厘米厚营养土层、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封场表面修建排水沟,将雨水通过排水沟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钙渣出、入库台账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计量工作。二是加强渣堆场现场管理,根据检测结果,明确标识固废属性和管理责任人,加强现场巡查及对周围环境定期监测;三是科学闭库,2018年3月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治理项目危废渣库整改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工作,2018年4月3日与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危废渣库闭库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钙渣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5月初完成该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一期闭库。

  整改措施:通过接管道将渣库汇水抽入有防渗处理的渗滤液收集池,再将渗滤液收集池污水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将破损的防渗膜按双层防渗修复。

  (4)针对“公司电解车间管理混乱,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浓度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实现车间达标排放,而且将沾染有高浓度重金属污染物的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厂区没有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现场检查时正值雨后,地面散落的含重金属废渣、粉尘经雨水冲刷进入雨水沟,最终汇入厂区低洼处。由于收集池容积小,大量雨水混着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溢流至厂区道路,厂区污水横流。从水沟中清理出的含重金属废渣随意丢弃,一些沾染重金属污染物的厂区土地寸草不生”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电解车间废旧电解板已安排妥善处理,在用电解板一律定点规范堆存,并做好堆存地防渗防腐工作;二是公司建有一座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0m3/天)、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980 m3),组织全面排查全厂污水管网,合理规划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全部经管道分类汇集至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渠收集至初期雨水汇集池,所有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彻底实现雨污分流。三是已清理沟道积渣,并将积渣运回危废渣库,将对部分厂区土表全部覆土绿化。

  整改措施:加强各生产单位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汇编》《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从源头识别、过程控制等方面全方位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管理危险废物,包括所有运渣车辆冲洗,冲洗后废水统一收集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库出、入计量工作,明确每一批危废渣转移路线,用拍照等方法全过程跟踪危废转移情况,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运至委托处置单位。

  (6)针对“厂区部分土壤,植被覆盖较少,部分道路破损,形象较差”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对厂区整体实施“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四化工程,对土表全部覆土绿化,在厂区干道旁安装路灯约35盏,对厂区约600m出现的龟裂、松散、沉陷和裂缝等情况道路进行全面修补;清理清洁厂区环境,配备洒水车抑尘降尘,确保企业效益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7)针对“公司在整改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而且旧账未还,又欠新账”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从思想上转变环保理念,提升环保思想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环保工作落实、落细、落深;

  进一步学习环保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定期做好最新环保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学习工作,主动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加强职工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交流,取长补短,解决面临环保问题;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势多样的相关环保活动;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环保工作不足之处立刻组织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全力以赴完成含铅废渣处置和钙渣库科学闭库工作。

  公司将近一步完善对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备的信息传递和披露制度,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相关信息均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外披露此次环保问题相关信息,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8 年6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你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6月22日,你公司披露铅锌生产线暂时停产整改。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位正常生产。请结合你公司停产业务规模及占比,说明停产整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根据曲靖市委五届70次常委会议对公司下达涉及铅锌生产线暂时停产整改的通知,以及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曲环通[2018]71号)要求,公司对铅锌生产线进行暂时停产整改,其余下属矿山、电厂等生产单位正常生产。

  公司停产的铅锌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锌锭,其年收入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约90%。

  根据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公司计划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铅锌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锌锭,年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约90%,由于铅锌生产线毛利为负且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铅锌生产线停产不会对公司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铅锌生产线元/吨(不含税价,下同)计算,生产锌锭的原材料采购单价为18,132元/吨,综合计算的锌锭生产成本为21,026.38元/吨,运输费用约370元/吨,那么每生产1吨锌锭的毛利为-1,534.31元。按丰水期月产量6,000吨测算,铅锌生产线万元/月。

  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停产期间固定费用约500万元/月(含工资及福利、折旧、五险一金等),如停产期间耗电上网外销可实现毛利约275万元/月,则停产期间固定费用损失为225万元/月。

  同时,截止2018年6月22日公司账户资金约3,000万元,经资金预算,停产整顿期间亦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预计相关环保问题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请结合停产整改安排,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一)项规定的导致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由于公司本次铅锌生产线停产整治系为了更好满足环保要求,且该生产线的主要产品生产毛利为负。同时,针对本次环境整治工作,公司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小组,对每个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罗平县政府也于2018年6月21日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督促、帮助公司进行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目前相关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整改目标任务,结合当前整改进度,预计在2018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成并恢复生产,力争提前完成,停产时间预计在3个月以内。因此,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根据目前情况预计公司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条款,公司股票不存在可能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将严格实施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整改目标,确保铅锌生产线按计划恢复生产。

  (2)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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