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路以北、科创园一期以东地块,规划处理污水1万m3/d,于2015年建成运行一期,污水处理0.3万m3/d,主要服务范围为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岩园区(四至范围:东至弋阳大道,南至梨温高速,西至信江河,北至规划道路),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出厂水质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信江。提标扩容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现状一期工程东侧,占地面积20363m2。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原有未建的二期0.7万m3/d污水处理规模;扩建1万m3/d污水处理规模;对现有项目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全厂尾水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提标至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工艺由“带式压滤机脱水”技改为“预浓缩+低温干化”。改扩建后服务范围主要为北至信江,西至信江,南以沪昆高速公路为界,东以弋阳大道为界的整个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岩园区,服务面积约8.1188km2。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总投资842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28.46万元。
改扩建项目对产生臭气的主要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采取密闭加盖等措施,经负压抽吸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来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改扩建项目污泥低温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规定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规定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加药化验废水、反冲洗废水、污泥干化废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采用设备加装减震器、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厂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沉砂收集后定期外运合理处置,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由生产厂商更换后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处置;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处置,经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则送至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属于一般固废,则送外运至第三方单位做合理处置或采取其他方式来进行资源化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瓶、废紫外线灯管等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生化池构筑周边50m,污泥脱水车间、贮泥池构筑物周边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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