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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环保!近日一大批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4-08-12 22:05:04 作者: 叠螺机

  县环保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同时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厂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

  今年6月8日上午,南头镇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广泰公司废油处置不当的案件后,当天下午,该镇环保、公安、社区联动,赴现场对涉案企业组织彻查。

  6月17日,南头镇通报一手消息:南头公安分局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依法对该企业前任厂长傅某、现任厂长陈某实施刑事拘留。

  6月17日早上,另一名涉嫌非法处置废油的吴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广泰公司位于南头镇穗西社区滨江路3号之一。今年6月8日上午10时30分,南头镇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立即对广泰公司是否有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做调查。在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后,当天下午该镇多部门联动,到广泰公司现场开展彻查。

  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广泰公司有一铁屑、铝屑临时堆放点,铁屑、铝屑上有润滑废油和冷却剂的残留。堆放点旁有一无沙井盖的下水道,该下水道没有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残留的润滑废油和冷却剂有漏入下水道的可能。

  6月17日,记者来到广泰公司,看到广泰公司已经查封停业,堆放点旁的下水道已经装上沙井盖,并且堆放点还砌了矮墙防止铁屑、铝屑外泄。

  调查发现广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由润滑废油和冷却剂(又名乳化剂)组成的废油,并将废油收集存储到三个胶桶中(胶桶容量为1000升)。经过环保部门6月10日组织专家到广泰公司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

  南头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杜宇介绍,该分局迅速展开行动,依法传唤广泰公司前任厂长傅某和现任厂长陈某于6月15日到派出所做笔录。傅某和陈某称,从2015年下半年至今,废油以每桶1000-1200元的价格交由吴某(男,黄圃镇人,非广泰公司员工)处置,其中傅某在2015年1月至2016年年底任厂长期间处置两次废油,约5桶。陈某在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9日任厂长期间,约处置了2桶废油。傅某和陈某称,只是通知吴某过来收取废油,不清楚废油处置方式以及吴某是否有处理资质等。

  南头公安分局依法调取广泰公司财务方面的账本及单据,从中发现两张吴某开具的废油转移单据,单据上有傅某与陈某的签名,但该公司所提供的废油转移单据未载明具体转移重量,且未能出示转移合同、合法的转移联单和转移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后傅某、陈某在笔录中初步承认,广泰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将废油非法处置给吴某。

  今年6月15日,南头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傅某、陈某两人实施刑事拘留。6月17日早上,吴某到南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2018年6月6日凌晨2时30分许,潮阳公安分局组织治安大队、特警大队、谷饶派出所警力,对潮阳区谷饶镇大坑村茂易来针织内衣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老板肖某武(男,39岁,谷饶镇大坑村人)、锅炉工李某贵(男,48岁,贵州省铜仁市人)以及其他工人7名。

  经查,该厂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保证照,主要从事布匹定型生产,主要设备有燃煤锅炉1台,蒸箱定型机1台,生产过程中锅炉循环废水没有经任何环保设施直接向外排放。经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取水抽样检查,外排水中PH值、CODcr和氨氮数值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厂老板肖某武、锅炉工李某贵被依法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工厂老板肖某武悔恨不已。 (我的厂)没有排污许可证,在经营,因为锅炉水外泄,排污超标。知道自己的错误了,以后设施坚决要去完善,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要为子孙后代着想,排污得达标,不能再有违法行为,不能再污染到练江水了。——肖某武

  近日,龙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环保部门移送线索,称龙南县某砖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据此,办案民警深入调查,查处一起违法排污案,违法人员徐某被行政拘留5日。

  7月3日,鼎城区公安局中河口镇派出所对湖南湘中蔬菜合作社内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人陈某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6月18日至21日违法人员陈某明在中河口镇湖南湘中蔬菜合作社内将腌制蔬菜产生的污水导入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渗坑内,导致污水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6月21日经鼎城区环保局查处,要求其在6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经询问,陈某明对违规将污水导入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渗坑内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明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近日,信丰县环保局执法工作人员对信丰县工业园区的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的工业废气未经过设备处理直接排放在大气中,造成大气的严重污染。

  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其移送至信丰公安,公安机关现已对通过躲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6月26日,嘉定派出所城东站办理一起县环保局移送的环境污染案,该嫌疑人为某猪场老板,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近日,万载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污染环境的案件,违法人员张某平被行政拘留。

  6月6日,双桥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排查时,发现辖区柏树村某山区废弃工厂内有异常情况,黑色粉尘漂浮在空中,并伴有刺鼻的气味。民警立即到工厂内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一男子正在利用废弃电容熔炼铝材,民警勒令男子立即停止操作并将他带出所进行调查。

  据万载县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利用废弃电容熔炼铝材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经调查,这名男子叫张某平(50岁,双桥山溪村人),他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张某平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从环保局获悉,博野县北祝村一酸洗铁丝除锈摊点因利用渗坑偷排废水,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8年6月12日,博野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环保局小店镇政府到博野县北祝村于某某家检查发现,在其家院子西侧有一酸洗铁丝除锈摊点,该摊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铁丝酸洗除锈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排放到院子西南角厕所渗坑中。 通过对废水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多个指标超标,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6月27日晚,潮南区公安分局联合区环保局、两英镇政府,在两英镇古厝村一栋6层楼的厂房内查获1个水溶工场和3个非法印花工场。

  经潮南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调查查明:该栋楼房的业主钟某伟为非法牟利,与罗某鹏、钟某彬、吕某钲等人合伙在6楼开设水溶(花边漂洗)工场,另将该厂房的1、3楼,2楼,5楼分别出租给揭阳市惠来籍人詹某科、詹某吉以及湖南籍人李某等3人开设印花工场。而这些工场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没有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的全部过程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管道直接向厂外排放,经两英大溪途径中港河,最终流入练江。经环保技术人员对采样监测,PH值、CODcr、色度、氨氮等项均不同程度超标。

  目前,潮南区公安分局已将上述4个工场分别立为污染环境案开展侦查,钟某伟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审查,钟某彬等7名违法人员因污染环境被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在开展打击环境污染“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中,快速查处2起污染环境案件,行政拘留2人。

  6月7日,该局接到寻乌县环保局移送案件:寻乌县三标乡湖岽村村民华某明(男,61岁,寻乌县三标乡湖岽村人)和三标乡富寨村村民刘某生(男,47岁,寻乌县三标乡富寨村人)在三标乡大小湖岽村山上擅自开办的养猪场涉嫌污染环境,县环保局执法部门曾多次对华某明和刘某生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两人都拒不执行县环保局的决定。接到移送案件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华某明和刘某生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情况下,分别在三标乡大小湖岽村山上开办养猪场,擅自将养猪场粪便和污水等污染物在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到山下水沟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华某明、刘某生涉嫌拒不停止无证排污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日,邯郸广平一家玻璃丝加工厂在偷排废水过程中其中涉案的三名违法行为人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因涉嫌非法生产污染环境被予以行政拘留。

  6月19日,广平县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东湖公园东侧有一家玻璃丝加工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当地环境。

  现场发现,三名违法人员趁着夜晚正在忙碌向货车上搬运装订玻璃丝产品,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正在源源不断地向外排放着废弃污水,数吨碎玻璃,以及生产原料遍地堆积,凌乱不堪。厂房外,污水横流空气中弥漫着阵阵恶臭,严重污染当地大气环境。

  当晚,涉案人员苗某某和其余两名同伙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依法扣押其生产设备和原料,查处取缔该非法黑作坊。

  6月28日下午6时许,根据揭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移交的线索,由支队牵头,联合产业园公安分局、市环保局、产业园环安局对月城镇刘畔村一非法处理加工废物的作坊进行突击清查,现场查获大量电容器、电路板和其他一些已被粉碎的金属废物,经环保安监局工作人员对查获的废物进行称量,总重量为6590公斤。同时,民警在该作坊内查获一名涉案的本地男子,遂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市环保局鉴定,该作坊非法处置的废电路板、废电容等金属废物属于危险废物。6月29日,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分局,要求分局依法立案并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刘某招供述,刘某宽在没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收购来的电路板、电容器进行拆解,将其中的金属和塑料分类后集中堆放,对难以拆解的废品出售给其他人进行焚烧提炼铜金属。刘某招还交代,刘某宽通常情况下是凑满一货车才出货,一年出货两次,被警方查获的电路板、电容器等金属废物是今年年初刚刚收购来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招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宽的追逃工作也已第一时间启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6月30日18时许,清河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坝营镇辛集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农场内北头的一处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检查,该塑料颗粒加工点大门上锁,现场工人正在生产作业,经了解,为了逃避检查,现场工人从东边墙搭梯出入,环安大队民警立即通报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调查。

  经查,该塑料颗粒加工点老板是张**(男,36岁,清河县坝营镇人),该颗粒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经营手续,将废旧塑料编织袋经清洗粉碎后高温挤出加工成塑料颗粒;现场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入院内铁皮围成的污水池内、生产废气通过管道通入污水池后进入大气。2018年4月17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曾对该塑料颗粒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8年7月1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将“坝营镇张**颗粒加工点”一案移送清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即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8年7月2日,清河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对河北戴**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外墙发现一个软水管通过墙下的洞口连通到市政管网污水井中,该局民警进入该公司车间检查,在后整理车间发现两台工业洗衣机、一台甩干机处有生产迹象,该洗衣机、甩干机上环保局的封条(2018年5月28日封)已脱落。县公安局民警立即通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

  经查,该公司洗衫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汇入公司内雨水井后,用泵抽到市政污水管网井中。

  2018年7月3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处理。清河县公安局于4日将该案正式立案,依法将该公司厂长许**、工人尚**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近日,广东东莞却有一个电泳厂的老板因为撕毁电表箱上的环保封条,偷偷开工生产,导致工厂再次被查封,老板被拘留5日!

  据悉,今年5月,当地环保局对这家电泳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电泳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厂区外。

  环保局立即对该企业生产车间的1个用电配电电箱和电泳生产线进行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6月13日,环保执法人员到该电泳厂复查时发现,电泳生产线封条已被损毁。根据上述情况,环保局果断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6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损毁封条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

  佛山市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称九江镇南劲仲五金厂随意排放刺鼻废气,对周边餐饮店和居民造成困扰。接办后,6月10日,市、区、镇三级环保部门联手,对九江镇南劲仲五金厂展开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未办理环保验收便投入生产,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该厂应使用柴油为燃料,但其固化炉中装有大量颗粒状生物质燃料。在生产过程中,该厂也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此外,该厂存在酸洗除锈工序产生酸洗废水,有部分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出厂外,流入污水管网。环保部门已将该厂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九江镇派出所于6月10日对该厂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废水处理工人实施了刑事拘留。

  群众投诉举报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塱头村有塑料厂非法占用农田,并排放废气。高要区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所指包括粤盛厂、永良厂与坚权厂三家塑料加工厂,用地性质为租赁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中,粤盛厂占地逾20亩,未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于2015年对其进行专案查处,罚款近15万元,并于2017年强制执行。

  此外,经环保部门查证,粤盛厂具有环保手续,但未配置除尘治理设施。永良厂与坚权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堆放了塑料废料原材料,比较脏乱差。高要区责令粤盛厂完善除尘治理设施,责令永良厂与坚权厂停产及停止建设,并将两家工厂列入散乱污清单,目前已对其实施查封。

  越秀区豪贤路一家“猪肉档”,自2015年以来频繁遭到附近居民投诉,称其清晨剁肉噪声扰民。越秀区环保局、北京街道等部门多次进行协调,督促经营者多方面整改,减少剁骨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然而,近日又有居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店的噪声问题。记者昨日来到该店铺走访,看到店内已经将用于剁肉的砧板做了防震减噪处理、推迟了开店时间。同时,自今年6月8日起,店主承诺不再在店内进行剁骨。

  昨日,记者来到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2号后座104房这家被投诉的“猪肉档”,该店全称“广州市越秀区宽运食品店”,属个体工商户。记者看到,该店铺并不在肉菜市场里,而是位于密集居民区某栋的一楼,来往购买猪肉的顾客比较多。店铺老板表示,自己这家店在此经营多年了,2016年被投诉之后积极做出了整改,“我当时是花了将近一万元加装了防震减噪的设施,同时,将营业时间从上午6点延迟到了7点半之后。”记者进入店内,看到师傅正在剁肉的砧板已经换成了加厚且木质结构较软的砧板,并且在砧板下方和剁肉区的地板加装了缓冲垫。

  越秀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实,目前该店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经营。对于店内经营人员剁骨的声音,属于偶发性人为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人的听力对此类声音的敏感程度也因个体差异不同而不同,因此目前没有可以使用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既然不属于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就要以协商、协调的方式为主。越秀区北京街道城管科李嘉侃说:“我们街道与投诉者和猪肉档经营者分别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了解投诉居民的诉求。目前没有发现该店继续在此进行剁骨加工,基本消除了噪声污染源。”据悉,该“猪肉档”经营者自今年6月8日起,已不在经营场地进行剁骨加工并做出了书面承诺。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发生一起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暴力抗拒环保执法,持刀妨碍公务行为的案件,目前该负责人已被增城警方刑事拘留。

  该企业全称为广州市增城海海豆制品加工部,位于永宁街蒌元村官山一巷八号,主要是做农副食品(豆腐)加工业。此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且该企业未能出示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日前,永宁街环保所对该企业发出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环保人员要求该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及治污设施后,才能继续经营。环保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在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企业擅自生产。

  根据永和河河涌整治的联合执法机制,近日,永宁街环保所2名工作人员、区环保局3名工作人员依法对广州市增城海海豆制品加工部立案查处。在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笔录时,该企业负责人拒不配合,突然持刀追砍工作人员,持续追赶距离达800米,所幸执法人员未被追上,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执法人员报警求助,永宁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该企业负责人负隅顽抗,民警迅速将其控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夏X军对其持刀暴力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面对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当阳4家企业继续生产。公安机关随即介入,并将6名负责人行政拘留。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首次对环境违法责任人拘留的案件。让人欣慰的是,这些企业负责人,通过受罚对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被处罚企业生产现场。图片由当阳市环保局提供

  今年6月以来,当阳市环保局例行检查发现,该市王店镇4家从事仿古砖瓦生产的企业未按规定建设配套防污染设施、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随即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刻停止违法排污及生产行为,并予以5万元罚款。但4家企业排污未曾停歇,生产依旧进行。

  7月下旬,该市环保局多次前往4家企业生产现场调查,并再次查实4家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粉尘、烟尘污染等行为。面对毫不顾忌环保处罚决定的企业,环保局决定将该案件移交当阳市公安局。

  8月上旬,当阳市公安局接到该案后,立刻指派治安大队牵头展开调查。治安大队会同环保局及玉阳、玉泉、王店派出所20余人前往现场询问、勘察,再次核实4企业违法排污情节,并锁定4企业的6名负责人。

  8月11日,公安机关对6名负责人询问,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对6人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作为本案涉案企业负责人之一,林真(化名)思想上有一个抵触、接受、理解的过程。

  8月19日,当阳市拘留所,林真手中一直拿着《环境保护法》。这是拘留第一天田小军送给他的。林真原本在外务工,得知仿古砖瓦有一定市场,向亲友筹措100多万元投资建厂。拘留处罚下达后,他一度不能理解。在他看来,工厂摒弃了挖土、使用劣质煤等工艺,还解决了数十人就业。因一批订单正在生产,所以未曾顾忌环保局处罚。企业无非是偶尔排点烟、扬点灰尘,怎么就让公安机关拘留了呢?“现在才理解。”林真和记者说,熟读了环保法,才肯定处罚决定没有问题。更重要的是,他认识到环保不能有侥幸心理。

  同为该案接受处罚的陆谦(化名),祖辈烧窑制砖。他向晚报记者坦承,企业曾备有排污处理设备,因想着边向环保部门申报边生产,可能不会处罚,为此未开启排污装置。接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后,曾想着对方也不能把在产的设备怎么样,遂将处罚决定置于脑后。今年4月前,他原本在枝江等地从事该行业,因环保要求被迫歇业。不想,刚到当阳建厂投产没几天,又触碰了“环保红线”,触碰的代价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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